6.1 允收總則
6.1.1 可接受的缺陷不能影響該零件的裝配和功能,否則,將被拒收。
6.1.2 缺陷允收定義了1250平方毫米的區域內各類缺陷的最大允收數量。對于較大的零件表面,可允收數量和該表面所含1250平方毫米區域數量成正比,但是,兩個或兩個以上缺陷不能相連。
6.2 缺陷定義
6.2.1彩虹效應:鍍鋅有可能造成變色或“彩虹”效應。
6.2.2生銹/氧化:暴露在空氣中的金屬表面發生的化學反應。
6.2.3變色:底色或預期的顏色發生改變,或零件表面的顏色不一致。
6.2.4刮傷:零件表面的呈條狀的淺溝。
6.2.5壓痕:由尖銳物件在零件表面造成的溝痕,指甲能夠感受到。
6.2.6鍍痕/流痕:由于鍍層厚度不均勻造成零件表面上波紋狀或條狀異常的區域。
6.2.7痕跡:指基體材料的小坑、折彎痕或其他痕跡,涂裝后仍無法消除。
6.2.8灰塵或油脂:在制造過程中產生并留在零件表面上的贓污(未清洗)。
6.2.9斑點/沙粒/絨線:涂裝面或零件表面任何非預期的異物。
6.2.10凹坑:零件表面彈坑狀的缺陷。
6.2.11模壓痕:因成形模具在零件表面造成的工藝痕,所有零件的模壓痕的位置和大小都一樣,均勻分布于成形/折彎區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