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抑制高耗能、高污染產業盲目發展,促進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,今年5月國家發改委等3部門下發了《關于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》,明確提出繼續對電解鋁、鐵合金、電石、燒堿、水泥、鋼鐵、黃磷、鋅冶煉8個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。
根據《通知》要求,自2010年6月1日起,將限制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.05元提高到0.10元,淘汰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.20元提高到0.30元。在此基礎上,各地可根據需要,進一步提高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的加價標準。
淘汰落后產能是節能減排的重中之重。今年上半年,寧波市組織開展了不銹鋼行業的專項整治,在專項調查基礎上,確定以中頻爐等淘汰設備生產不銹鋼鋼坯或連鑄坯企業104家,并上報省經信委,擬對其實行差別電價政策。根據國家相關規定,這104家不銹鋼企業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的每千瓦時0.20元提高到0.30元。
考慮到寧波市不銹鋼行業的現狀,結合國務院辦公廳《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意見》中有關規定,近期寧波市將根據不銹鋼企業使用中頻爐生產的實際情況,制定具體的差別電價執行細則。104家不銹鋼企業包括余姚63家、奉化18家、鄞州11家、江北7家、海曙3家、北侖和象山各1家。